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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旧标准13点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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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旧标准13点差异对比

 

 

一、总体结构变化

2004版:

共14章,包括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定义、采样准备、布点与样品数量、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土壤分析测定、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参考文献,外加4个附录(t分布表、中国土壤分类、中国土壤区分布、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

2026版:

共12章,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实际未列)、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外加3个附录(t分布表、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分析测试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

变化说明:

2026版删除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主要参考文献”,新增“监测方案编制”章节,将“样品流转”和“样品保存”独立成章,附录内容精简并聚焦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2004版:

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2026版:

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适用于区域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风险等类型的监测。建设用地土壤监测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变化说明:

适用范围由列举具体类型(区域背景、农田、建设项目评价、污染事故)改为概括性表述(区域土壤环境、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风险管控。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相关内容,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和GB 36600等标准衔接。

删除了“结果表征”“资料统计”“质量评价”等内容,聚焦于监测过程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2004版:

第3章包含9个术语定义(土壤、土壤环境、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监测单元、土壤采样点、土壤剖面、土壤混合样、监测类型)。

2026版:

未设独立的术语和定义章节,仅在正文中直接使用术语。

变化说明:

术语定义被删除,可能是因为相关术语已在其他标准中定义,或认为使用者已熟悉。但可能导致理解上的不确定性。

四、监测方案编制

2004版:

无对应章节,相关内容分散在采样准备(4.2资料收集、4.3现场调查)和布点(第5章)中。

2026版:

第4章新增,规定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时间、监测项目和频次、分析方法、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以及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变化说明:

新增前置策划环节,使监测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HJ 630)。

五、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

2004版:

监测项目分为常规项目(GB 15618中要求控制的污染物)、特定项目(当地积累较多、危害较大的污染物)、选测项目(新纳入的污染物、土壤性状指标等)。

监测频次:常规项目每3年一次;特定项目(污染事故)及时采样,根据污染物变化趋势决定频次;选测项目每3年一次。

2026版:

监测项目的选取应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目的,结合土壤风险管控和评价标准、已有监测结果、潜在污染因素确定。土壤污染事故应监测逸散渗漏的污染物及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物。

监测频次依据目的确定:

背景含量监测:5~10年1次;

区域环境状况监测:3~5年1次;

风险监测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监测:1~3年1次,重点关注对象可1年1次;

污染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变化说明:

项目确定由固定分类变为动态确定,更灵活,强调风险导向。

频次细化,背景监测周期延长(5~10年),风险监测加密(1~3年),体现精细化管理。

删除了2004版的固定频次表(表4-1)。

六、点位布设

6.1 点位布设原则

2004版:

提出“随机”和“等量”原则(5.1节),强调避免主观因素,保证代表性。

2026版:

点位布设应符合监测目的,确保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点位数满足统计量要求,宜沿用历史点位(6.1节)。

变化说明:

原则更全面,增加了“可行性”“统计量要求”“沿用历史点位”等,弱化了对“随机”的强调。

6.2 点位布设资料收集

2004版(4.2节):

收集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地形图,以及土壤信息、环境影响资料、污染事故资料、历史资料、工农业生产资料、气候水文资料、遥感资料等。

2026版(6.2节):

根据监测目的收集地理信息、社会生产资料、土壤环境背景资料、污染源和敏感受体信息、污染物理化性质、水源地信息等。

变化说明:

分类更清晰,新增“污染源和敏感受体信息”“水源地信息”等,增强针对性。

6.3 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

6.3.1 区域监测单元划分

2004版:

按地形—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环境影响划分。

2026版:

划分方式包括按管理尺度(行政区域、流域、经济区)、按土壤空间异质性主导因素(地形、土壤分类)、按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未利用地)、按土壤污染情况。

变化说明:

划分依据更丰富,增加了管理尺度、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情况,并引用相关标准(GB/T 17296、国土空间分类指南、GB 15618)。

6.3.2 点位数量估算

2004版:

公式1:N = t²s²/d²(均方差和绝对偏差法)

公式2:N = t²CV²/RD²(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法)

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区域调查按网格结点布点。

2026版:

保留相同的两个公式,但引入“基础样本数量”概念。

每个监测单元不少于3个点,区域监测点位数量不应低于基础样本数量,采用统计方法时一般不少于30个。

同一点位监测多个项目时取最大基础样本数量。

变化说明:

计算公式未变,但增加了统计评价时不少于30个点的要求,提高数据可靠性。

6.3.3 区域点位布设要求

2004版:

布点方法包括简单随机、分块随机、系统随机(5.2节),网格间距公式L = √(A/N)。

2026版:

采用网格布点法,分为系统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

明确可布点网格内土壤面积比例一般大于30%。

详细规定布点位置要求:地形平坦、远离干扰源、不在河流湖库等无法采样处。

变化说明:

统一为网格法,方法更系统;新增可布点网格比例和具体位置要求。

6.4 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对应章节,仅在农田土壤采样(6.2节)中提及按污染源类型布点。

2026版:

按污染源类型划分风险监测单元:点源、移动源、面源。

分别规定大气影响型、水影响型、运输迁移影响型、固体废物堆影响型、其他面源型、土壤污染事故型、综合影响型的布点方法。

明确初始污染影响范围一般定于污染中心点或排放口外1km范围内。

变化说明: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了各类风险监测的布点方法,增强实用性。

6.5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2026版新增)

2004版:无。

2026版:

以取水口为端点向非水方向带状布点,每个保护区不少于3个点位,优先在已确认污染或疑似污染区域布点。

变化说明:

新增重要监测场景。

6.6 点位现场核查(2026版新增)

2004版:无。

2026版:

要求布点后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点位代表性和采样可行性,必要时调整;如遇土地利用方式等重大变更,应在采样前复核。

变化说明:

新增质量保证环节,确保点位质量。

6.7 布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条款。

2026版:

要求检查点位的技术符合性,防止主观随意布点;定位设备精度达到米级。

变化说明:

新增质量控制要求。

七、样品采集

7.1 采样准备

2004版(4.4节):

列出采样器具(工具类、器材类、文具类、安全防护用品、车辆)。

2026版(7.1节):

新增采样资料收集:图件资料、污染事故相关污染物毒性资料。

物资准备分类更细:器具类、文具类、安全防护类、运输类,并列出具体物品(如非扰动采样器、避光玻璃瓶、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

变化说明:

准备内容更全面,新增有机物采样专用器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7.2 采样阶段

2004版(第6章):

提出前期采样、正式采样、补充采样三个阶段,但未详细定义。

2026版(7.2节):

明确前期采样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种类和空间分异,可与现场核查同步。

正式采样前应进行点位确认,允许偏移距离根据监测目的确定。

补充采样或复采的情形:未满足方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需进一步确定污染影响范围等。

变化说明:

三个阶段定义更清晰,补充采样条件更具体。

7.3 采样方法

7.3.1 采样方法分类

2004版:

按采样深度(表层、剖面)和取土方式(单点、混合)分类,混合样采集方法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

2026版:

按采样深度(表层、深层、剖面)、取土方式(单点、混合)、检测项目(理化/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难挥发性有机物)分类。

变化说明:

增加了按检测项目分类,特别是对有机物采样的专门规定。

7.3.2 不同深度采样方法

表层样:

2004版:

一般监测采集表层0~20cm,种植果林类采0~60cm。

2026版:

相同,但增加了“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采样深度”。

深层样:

2004版(6.3.2节):

机械干扰土采样深度有随机深度、分层随机深度、规定深度三种方法,并给出随机数产生方法(掷骰子)。

2026版(7.3.2.2节):

采用相同的三种方法,公式一致,但描述更清晰,并增加了钻孔取样和槽探取样的具体操作要求。

剖面样:

2004版(6.1.5节):

剖面规格长1.5m×宽0.8m×深1.2m,按A、B、C层或水稻土分层采样,采样次序自下而上。

2026版(7.3.2.3节):

基本相同,但强调挖掘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表土与底土分放两侧,取样后按原层回填。

7.3.3 不同取土方式采样方法

单点样:2004版和2026版基本一致,但2026版对钻孔取土和槽探法取土描述更详细。

混合样:

2004版:

对角线法(5个分点)、梅花点法(5个左右)、棋盘式法(10个左右)、蛇形法(15个左右)。

2026版:

相同,但增加了“钻孔取土采集深层混合样时,按照GB/T 42489执行”,并明确分样点应处于选定采样层垂向中心的水平位置。

7.3.4 不同检测项目采样方法(2026版新增)

2026版新增: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样品:避免金属器具接触,用木铲或竹片;采样后先装入聚乙烯袋;检测挥发性无机物按有机物方法执行。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应采集单点样,使用非扰动采样器,将样品转移至避光玻璃瓶,冷藏保存(≤4℃),含量高时可预加甲醇保护剂。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采单点样,难挥发性可采单点或混合样;转移至避光玻璃瓶,尽量充满,冷藏保存。

2004版:

仅在6.5节污染事故监测中提及“有腐蚀性或要测定挥发性化合物,改用广口瓶装样”,无专门有机物采样规定。

变化说明:

新增有机物采样的详细规定,满足当前有机物监测需求。

7.3.5 采样量(2026版新增)

2004版:

未明确规定采样量,仅在剖面样中提及“每层样品采集1kg左右”。

2026版: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一般不低于500g,长期保存不低于2000g。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为250g。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为100g。

可适当增减,有分析方法时按方法执行。

变化说明:

首次明确规定各类样品的采样量,便于统一操作。

7.4 采样记录和标签

2004版:

给出样品标签样式(表6-1)和土壤现场记录表(表6-2),要求填写采样时间、地点、编号、监测项目、采样深度、经纬度等。

2026版:

给出类似的标签格式,要求样品标签一式两份(内、外层包装),防止脱落或破损;离开现场前逐项检查。

变化说明:

标签要求更严格,强调双份标签和现场检查。

7.5 采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采样质量控制条款,但在13.1节提及采样质量控制。

2026版:

检查采样过程技术符合性。

根据质量管理目标确定采样过程检查比例。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现场平行样采用四分法分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平行样在邻近位置采集。

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时,应同时采集运输空白和全程序空白样品。

变化说明:

新增采样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7.6 采样注意事项

2004版:

分散在相关章节,如避开田埂、粪坑等,避免在施肥期采样等。

2026版:

集中列出注意事项,包括避免在降水、施肥期采样;优先采集挥发性强的样品;存在客土时分别采样;防止交叉污染;机械钻孔防止隔水层被钻穿;安全风险评估等。

变化说明:

汇总了采样注意事项,内容更全面。

八、样品制备

8.1 场地和器具

2004版:

分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朝南、通风、无尘;制样工具包括木锤、木滚、玛瑙研钵、尼龙筛等。

2026版:

制样场所要求整洁、通风良好、无直吹风、无化学物质,设置专用干燥区域和研磨区域,有效隔离。

详细列出干燥区域和研磨区域的器具清单,包括风干架、土壤干燥箱、冻干机、冰箱、样品盘、各种材质的工具、土壤筛(10目~200目)、四分器、机械研磨设备等。

变化说明:

场所要求更具体,器具清单更全面,新增了冻干机等有机物制样设备。

8.2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样品制备

2004版(8.3节):

制样程序包括风干、粗磨、细磨、分装。风干后过2mm筛,粗磨样用于pH、阳离子交换量等,细磨过0.25mm筛用于有机质等,过0.15mm筛用于全量分析。

2026版(8.2节):

流程相同,但细化了每一步操作要求。

新增“样品干燥”小节,分为风干和烘干,烘干温度一般控制在35℃±5℃。

新增“样品研磨”小节,强调“从粗到细依次全量过筛、逐级磨制”,不可一次性研磨过细。

要求称量和记录土壤样品质量和非土壤物质质量。

变化说明:

操作要求更细化,新增烘干方法和逐级磨制要求。

8.3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制备(2026版新增)

2004版:

仅提及“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上述制样,用新鲜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

2026版: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用新鲜样品按分析方法前处理。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可采用新鲜样或干燥后样品,一般研磨至0.25mm。

干燥方法可采用无水硫酸钠或硅藻土脱水、冷冻干燥,也可在不影响分析时采用风干。

详细规定了冷冻干燥的操作步骤:样品平铺厚度≤2cm,覆盖铝箔,充分冻结,冻干温度一般≤-40℃,冻干结束后严防解冻。

变化说明: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了有机物样品的制备方法,特别是冷冻干燥技术。

8.4 制样后清洗

2004版:

无明确规定。

2026版:

每制备一份样品后,应清洁操作台面和所有器具,防止交叉污染。

变化说明:

新增清洗要求。

8.5 制样记录和标签

2004版:

无专门记录要求。

2026版:

要求及时记录样品编号、干燥方式、时长、环境条件、研磨方式、逐级过筛前后质量、分装质量、弃去杂质质量等;制备后的样品标签应包含样品编号和粒径等信息。

变化说明:新增制样记录要求,确保可追溯。

8.6 样品损失率和过筛率计算(2026版新增)

2004版:无量化指标。

2026版:

损失率公式:w₁ = (1 - (m₁+m₂)/m₃)×100%,粗磨损失率<5%,细磨<7%。

过筛率公式:w₂ = m₄/m₀×100%,抽查时抽取不低于单个样品量10%的样品过筛,过筛率≥95%。

变化说明:

新增量化质量控制指标,便于监督。

8.7 制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制样质量控制条款。

2026版:

检查制样过程技术符合性。

根据质量管理目标确定损失率和过筛率检查比例。

长期使用的土壤筛定期更换。

采用机械制样应满足手工制样要求,重点关注全量过筛、逐级磨制、交叉污染、温度及磨具材质干扰。

变化说明:

新增制样质量控制要求。

8.8 制样注意事项

2004版:

注意事项散见,如“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擦抹干净”。

2026版:

集中列出注意事项,包括疑似污染程度不同的样品分隔放置、干燥过程中检查干燥程度、操作台间设置隔板、制样器具材质避免干扰、保持标签清晰等。

变化说明:

汇总了注意事项,内容更全面。

九、样品流转

2004版(第7章):

7.1 装运前核对:样品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标签、采样记录核对。

7.2 运输中防损:严防损失、混淆、沾污,对光敏感样品避光。

7.3 样品交接:双方清点核实,签字确认,各存一份交接单。

2026版(第9章):

9.1 样品运输:分类装箱,逐件核对,外包装箱粘贴关键信息标签(样品编号、保存条件、时限等),易碎防震,光敏感避光,有机物全程避光冷藏;填写样品交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在送达时限内尽快运抵。

9.2 样品交接:接样人员核对样品数量、重量、包装完好性、标签完整性、保存条件、送达时限、样品性状等;可利用手持终端等信息化设备记录流转信息。

9.3 样品流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送达时限和保存温度;抽查标签和交接记录填写完整性,对已交接样品数量、重量、包装容器进行抽查。

变化说明:

独立成章,内容大幅细化,增加了外包装标签、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抽查等要求。

十、样品保存

2004版(第9章):

9.1 新鲜样品保存:易分解或易挥发组分低温保存(4℃以下),避光,充满容器;给出表9-1新鲜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9.2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9.3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数据报出后移交样品库保存。

9.4 保存时间: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年,特殊样品永久保存。

9.5 样品库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定期清理,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

2026版(第10章):

10.1 保存容器: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用纸袋或聚乙烯袋;检测有机物用避光玻璃瓶,挥发性有机物容器应有密封措施;需冷冻的含水量高样品不要盛装过满。

10.2 保存条件:环境条件(干燥、通风、无直吹风、无阳光直射、无化学物质);温度条件按分析方法或GB/T 32722执行;时限要求(待全部项目完成并经确认后可决定不再保存或转入长期保存);样品库建设和管理参见附录B。

10.3 样品保存记录:填写样品来源、采集地点、接收时间、保存条件、取样量等信息。

10.4 样品保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保存条件和记录,抽查容器选用和标签完整性。

变化说明:

独立成章,内容大幅扩充,新增保存容器具体要求、保存记录、质量控制,样品库管理移至附录B并详细规定。

十一、样品分析

11.1 分析方法选用

2004版(10.3节):

第一方法为标准方法(仲裁方法),第二方法为权威部门推荐方法,第三方法为自选等效方法,需验证。表10-1和10-2列出具体项目和分析方法。

2026版(11.1节):

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选择分析方法,符合HJ 630要求;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如GB 15618、GB 36600)有明确规定时按相关标准执行。

变化说明:

与现行标准体系衔接更紧密,不再区分第一、第二、第三方法,强调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1.2 分析记录

2004版(11.1节):

分析记录应设计成记录本格式,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更正时划横线并盖章;有效数字按计量器具精度确定。

2026版(11.2节):

分析记录应符合HJ 630要求,内容完整,使过程可复现,一般包括实验条件、分析结果、质量控制数据和合格性判定、计算公式、人员信息等;有效数字按分析方法规定,无规定时小数点后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3位有效数字;低于检出限时给出检出限;离群值处理按HJ 630或分析方法要求。

变化说明:

记录要求更详细,增加了质量控制数据和离群值处理要求。

11.3 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3.1 质量控制措施

2004版(13.2节):

包括精密度控制(平行样)、准确度控制(标准物质、加标回收)、质量控制图、标准样品、异常处理。

2026版(11.3.1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平行样分析、密码样分析、比对测试、加标回收试验、标准样品分析;标准样品应与待测样品种类、基质和含量水平相近。质量控制实施方式分为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以相对偏差、相对误差或加标回收率为判断标准。

变化说明:

新增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概念,明确质量控制实施方式。

11.3.2 精密度控制

2004版(13.2.1节):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均须做20%平行样品,5个以下时不少于1个;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3-1和13-2。

2026版(11.3.2节):

精密度控制常用平行样测定和比对测试;优先采用实际样品进行精密度控制;质量控制比例:当批次样品数≥20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样品;当<20时,至少随机抽取1个;相对偏差允许范围参见附录C表C.1、C.2、C.3。

变化说明:质量控制比例由固定20%改为≥5%或至少1个,更灵活;允许范围更新为附录C。

11.3.3 正确度控制

2004版(13.2.2节):

加标率10%~20%,加标量0.5~3倍,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13-1;使用标准物质时,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范围内。

2026版(11.3.3节):

正确度控制常用标准样品分析、特定质量控制样品分析、加标回收试验;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应采用标准样品;质量控制比例同精密度控制(≥5%或至少1个);加标回收试验中,加标量可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未检出时加标浓度参见HJ 168;加标回收率合格性判定参见附录C表C.2、C.3。

变化说明:

控制比例调整,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更新为附录C,新增对未检出加标浓度的参考标准。

11.3.4 质量控制图(2026版新增)

2004版(13.2.3节):

有准确度质控图要求,用质控样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

2026版(11.3.4节):

相同,但表述更简洁,并引用GB/T 17989.2。

变化说明:

内容基本一致,但明确引用标准。

十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004版(第13章):

13.1 采样、制样质量控制

13.2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13.3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13.4 土壤环境监测误差源剖析

13.5 测定不确定度

2026版(第12章):

整合了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分别引用6.7、7.5、8.7、9.3、10.4、11.3。

提出监测前应确立质量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方式和管理措施。

内部质量管理覆盖影响质量的各项要素和整个监测过程;外部质量管理可覆盖全过程或重点环节抽查。

变化说明:

删除了“误差源剖析”和“测定不确定度”等理论性内容。

质量控制要求分散到各环节,并在第12章汇总强调。

强调内外部质量管理相结合。

十三、附录变化

2004版附录:

附录A t分布表

附录B 中国土壤分类

附录C 中国土壤区分布

附录D 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包括全分解、酸溶浸、形态分析、有机污染物提取等)

2026版附录:

附录A t分布表(同2004版)

附录B 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新增)

附录C 分析测试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新增,包含理化特征、8项重金属、其他项目)

变化说明:

删除了土壤分类、区分布和预处理方法,新增样品库管理和精密度正确度允许范围,内容更聚焦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十四、主要删减内容总结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第12章):包括污染指数、内梅罗污染指数、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综合污染指数法等。

中国土壤分类和区分布(附录B、附录C)。

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附录D):包括全分解、酸溶浸、形态分析、有机污染物提取等具体方法。

误差源剖析和测定不确定度(13.4、13.5)。

主要参考文献(第14章)。

十五、主要新增内容总结

监测方案编制(第4章)。

风险监测点位布设(6.4),包括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分类布点。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监测布点(6.5)。

点位现场核查(6.6)。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采集方法(7.3.4)。

采样量规定(7.3.5)。

采样质量保证和控制(7.5)。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制备方法(8.3),特别是冷冻干燥。

样品损失率和过筛率计算(8.6)。

制样质量保证和控制(8.7)。

样品流转详细规定(第9章),包括信息化管理。

样品保存详细规定(第10章),包括保存容器、保存记录、质量控制。

样品库建设和管理(附录B)。

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附录C)。

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11.3.1)。

质量控制图(11.3.4)明确引用GB/T 17989.2。

附录B 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2026版新增)

2004版:仅有9.5节简短描述。

2026版附录B:

B.1 样品库建设要求:功能、基本原则、库房结构(样品处理室、陈列室、监控室、配电室)、承重力≥600kg/m²、面积要求、室内环境(干燥、通风、防潮防霉)、设施设备(样品架、冷藏设备、天平、影像记录设备、通风设备、温控设备)。

B.2 样品库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温湿度控制(相对湿度<70%,温度0~30℃),定期运行设备,防盗防晒防潮防霉,灭火器,应急预案。

B.3 样品库使用管理要求:建立样品信息和出入库管理制度,交接手续,样品信息应包括采样原始资料和存储位置信息,条件允许可包括监测数据等。

变化说明:

从简略描述扩充为详细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系统性强。

变化对比表格

比项目

HJ/T 166—2004

HJ 166—2026

变化说明

标准编号

HJ/T 166—2004

HJ 166—2026

由推荐性行业标准变为强制性环境标准

章节结构

14章 + 4附录

12章 + 3附录

删减评价章节,新增监测方案编制,独立流转和保存章节,附录精简

适用范围

区域背景、农田、建设项目评价、污染事故四类

区域土壤环境、土壤环境风险两类,建设用地单独列出

表述更概括,突出风险管控,覆盖建设用地

术语定义

第3章,9个术语

无独立术语章节

术语删除,需参考其他标准

监测方案编制

无

第4章新增

新增前置策划环节

监测项目

常规、特定、选测三类

根据管理需求和风险因素动态确定

由固定分类变为动态确定

监测频次

常规项目每3年一次

背景5~10年,区域3~5年,风险1~3年,重点1年

频次细化,体现风险导向

监测单元划分

地形—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环境影响

增加管理尺度、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情况

划分依据更丰富

点位数量估算

公式相同,每个单元最少3个,区域按网格结点

公式相同,增加统计评价不少于30个,基础样本数量概念

增加最低样本量要求

布点方法

简单随机、分块随机、系统随机

网格布点法,系统布点/系统随机布点

统一为网格法,方法更系统

风险监测布点

仅在农田采样中简要提及

第6.4节详细规定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布点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

饮用水水源地布点

无

第6.5节新增

新增重要监测场景

点位现场核查

无

第6.6节新增

新增质量保证环节

有机物采样

仅污染事故提及广口瓶

第7.3.4节详细规定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采样

大幅细化,满足有机物监测需求

采样量

无明确规定

第7.3.5节明确规定各类样品采样量

新增量化要求

采样质量控制

无专门条款

第7.5节新增现场平行样、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等

新增质量控制措施

制样场所

分设风干室和磨样室

详细规定温湿度、通风、隔离要求,列出器具清单

要求更明确、更严格

有机物样品制备

仅提及用新鲜样前处理

第8.3节详细规定冷冻干燥等方法

大幅扩充,满足有机物监测需求

损失率/过筛率

无

第8.6节新增计算公式和允许范围

新增量化质量控制指标

制样质量控制

无专门条款

第8.7节新增

新增制样质量控制

样品流转

第7章,3小节简略

第9章,详细规定运输、交接、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

独立成章,大幅细化

样品保存

第9章,5小节简略

第10章,详细规定容器、条件、时限、记录、质量控制,附录B样品库

独立成章,大幅细化

样品库管理

第9.5节简略描述

附录B详细规定建设和管理要求

大幅扩充,系统规范

分析方法选用

第一、第二、第三方法分类

符合HJ630,按风险管控标准执行

与现行标准体系衔接更紧密

分析记录

记录本格式

符合HJ630,内容更详细,包括质量控制数据

记录要求更详细

质量控制比例

平行样20%,加标10~20%

精密度和正确度控制≥5%或至少1个

比例调整,更灵活

精密度允许范围

表13-1、13-2

附录C表C.1、C.2、C.3

内容更新,更加系统全面

质量控制图

有

有,并引用GB/T 17989.2

基本一致,明确引用标准

质量评价

第12章,多种污染指数法

删除

不再包含评价内容

土壤分类/区分布

附录B、附录C

删除

不再包含基础地理信息

样品预处理方法

附录D,详细方法

删除

不再包含具体前处理方法

误差源/不确定度

第13.4、13.5节

删除

不再包含理论性内容

附录总数

4个

3个

精简为t表、样品库、精密度表

来源:生态与环境监测

2026年3月30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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