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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旧标准13点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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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旧标准13点差异对比

 

 

一、总体结构变化

2004版:

14章,包括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定义、采样准备、布点与样品数量、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土壤分析测定、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参考文献,外加4个附录(t分布表、中国土壤分类、中国土壤区分布、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

2026版:

12章,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实际未列)、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外加3个附录(t分布表、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分析测试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

变化说明:

2026版删除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主要参考文献”,新增“监测方案编制”章节,将“样品流转”和“样品保存”独立成章,附录内容精简并聚焦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2004版:

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2026版:

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适用于区域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风险等类型的监测。建设用地土壤监测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变化说明:

适用范围由列举具体类型(区域背景、农田、建设项目评价、污染事故)改为概括性表述(区域土壤环境、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风险管控。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相关内容,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和GB 36600等标准衔接。

删除了“结果表征”“资料统计”“质量评价”等内容,聚焦于监测过程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2004版:

3章包含9个术语定义(土壤、土壤环境、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监测单元、土壤采样点、土壤剖面、土壤混合样、监测类型)。

2026版:

未设独立的术语和定义章节,仅在正文中直接使用术语。

变化说明:

术语定义被删除,可能是因为相关术语已在其他标准中定义,或认为使用者已熟悉。但可能导致理解上的不确定性。

四、监测方案编制

2004版:

无对应章节,相关内容分散在采样准备(4.2资料收集、4.3现场调查)和布点(第5章)中。

2026版:

4章新增,规定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时间、监测项目和频次、分析方法、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以及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变化说明:

新增前置策划环节,使监测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HJ 630)。

五、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

2004版:

监测项目分为常规项目(GB 15618中要求控制的污染物)、特定项目(当地积累较多、危害较大的污染物)、选测项目(新纳入的污染物、土壤性状指标等)。

监测频次:常规项目每3年一次;特定项目(污染事故)及时采样,根据污染物变化趋势决定频次;选测项目每3年一次。

2026版:

监测项目的选取应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目的,结合土壤风险管控和评价标准、已有监测结果、潜在污染因素确定。土壤污染事故应监测逸散渗漏的污染物及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物。

监测频次依据目的确定:

背景含量监测:5~10年1次;

区域环境状况监测:3~5年1次;

风险监测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监测:1~3年1次,重点关注对象可1年1次;

污染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变化说明:

项目确定由固定分类变为动态确定,更灵活,强调风险导向。

频次细化,背景监测周期延长(5~10年),风险监测加密(1~3年),体现精细化管理。

删除了2004版的固定频次表(表4-1)。

六、点位布设

6.1 点位布设原则

2004版:

提出“随机”和“等量”原则(5.1节),强调避免主观因素,保证代表性。

2026版:

点位布设应符合监测目的,确保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点位数满足统计量要求,宜沿用历史点位(6.1节)。

变化说明:

原则更全面,增加了“可行性”“统计量要求”“沿用历史点位”等,弱化了对“随机”的强调。

6.2 点位布设资料收集

2004版(4.2节):

收集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地形图,以及土壤信息、环境影响资料、污染事故资料、历史资料、工农业生产资料、气候水文资料、遥感资料等。

2026版(6.2节):

根据监测目的收集地理信息、社会生产资料、土壤环境背景资料、污染源和敏感受体信息、污染物理化性质、水源地信息等。

变化说明:

分类更清晰,新增“污染源和敏感受体信息”“水源地信息”等,增强针对性。

6.3 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

6.3.1 区域监测单元划分

2004版:

按地形—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环境影响划分。

2026版:

划分方式包括按管理尺度(行政区域、流域、经济区)、按土壤空间异质性主导因素(地形、土壤分类)、按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未利用地)、按土壤污染情况。

变化说明:

划分依据更丰富,增加了管理尺度、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情况,并引用相关标准(GB/T 17296、国土空间分类指南、GB 15618)。

6.3.2 点位数量估算

2004版:

公式1:N = t²s²/d²(均方差和绝对偏差法)

公式2:N = t²CV²/RD²(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法)

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区域调查按网格结点布点。

2026版:

保留相同的两个公式,但引入“基础样本数量”概念。

每个监测单元不少于3个点,区域监测点位数量不应低于基础样本数量,采用统计方法时一般不少于30个。

同一点位监测多个项目时取最大基础样本数量。

变化说明:

计算公式未变,但增加了统计评价时不少于30个点的要求,提高数据可靠性。

6.3.3 区域点位布设要求

2004版:

布点方法包括简单随机、分块随机、系统随机(5.2节),网格间距公式L = √(A/N)。

2026版:

采用网格布点法,分为系统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

明确可布点网格内土壤面积比例一般大于30%

详细规定布点位置要求:地形平坦、远离干扰源、不在河流湖库等无法采样处。

变化说明:

统一为网格法,方法更系统;新增可布点网格比例和具体位置要求。

6.4 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对应章节,仅在农田土壤采样(6.2节)中提及按污染源类型布点。

2026版:

按污染源类型划分风险监测单元:点源、移动源、面源。

分别规定大气影响型、水影响型、运输迁移影响型、固体废物堆影响型、其他面源型、土壤污染事故型、综合影响型的布点方法。

明确初始污染影响范围一般定于污染中心点或排放口外1km范围内。

变化说明: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了各类风险监测的布点方法,增强实用性。

6.5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2026版新增)

2004版:无。

2026版:

以取水口为端点向非水方向带状布点,每个保护区不少于3个点位,优先在已确认污染或疑似污染区域布点。

变化说明:

新增重要监测场景。

6.6 点位现场核查(2026版新增)

2004版:无。

2026版:

要求布点后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点位代表性和采样可行性,必要时调整;如遇土地利用方式等重大变更,应在采样前复核。

变化说明:

新增质量保证环节,确保点位质量。

6.7 布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条款。

2026版:

要求检查点位的技术符合性,防止主观随意布点;定位设备精度达到米级。

变化说明:

新增质量控制要求。

、样品采集

7.1 采样准备

2004版(4.4节):

列出采样器具(工具类、器材类、文具类、安全防护用品、车辆)。

2026版(7.1节):

新增采样资料收集:图件资料、污染事故相关污染物毒性资料。

物资准备分类更细:器具类、文具类、安全防护类、运输类,并列出具体物品(如非扰动采样器、避光玻璃瓶、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

变化说明:

准备内容更全面,新增有机物采样专用器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7.2 采样阶段

2004版(第6章):

提出前期采样、正式采样、补充采样三个阶段,但未详细定义。

2026版(7.2节):

明确前期采样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种类和空间分异,可与现场核查同步。

正式采样前应进行点位确认,允许偏移距离根据监测目的确定。

补充采样或复采的情形:未满足方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需进一步确定污染影响范围等。

变化说明:

三个阶段定义更清晰,补充采样条件更具体。

7.3 采样方法

7.3.1 采样方法分类

2004版:

按采样深度(表层、剖面)和取土方式(单点、混合)分类,混合样采集方法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

2026版:

按采样深度(表层、深层、剖面)、取土方式(单点、混合)、检测项目(理化/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难挥发性有机物)分类。

变化说明:

增加了按检测项目分类,特别是对有机物采样的专门规定。

7.3.2 不同深度采样方法

表层样:

2004版:

一般监测采集表层0~20cm,种植果林类采0~60cm。

2026版:

相同,但增加了“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采样深度”。

深层样:

2004版(6.3.2节):

机械干扰土采样深度有随机深度、分层随机深度、规定深度三种方法,并给出随机数产生方法(掷骰子)。

2026版(7.3.2.2节):

采用相同的三种方法,公式一致,但描述更清晰,并增加了钻孔取样和槽探取样的具体操作要求。

剖面样:

2004版(6.1.5节):

剖面规格长1.5m×宽0.8m×深1.2m,按A、B、C层或水稻土分层采样,采样次序自下而上。

2026版(7.3.2.3节):

基本相同,但强调挖掘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表土与底土分放两侧,取样后按原层回填。

7.3.3 不同取土方式采样方法

单点样:2004版和2026版基本一致,但2026版对钻孔取土和槽探法取土描述更详细。

混合样:

2004版:

对角线法(5个分点)、梅花点法(5个左右)、棋盘式法(10个左右)、蛇形法(15个左右)。

2026版:

相同,但增加了“钻孔取土采集深层混合样时,按照GB/T 42489执行”,并明确分样点应处于选定采样层垂向中心的水平位置。

7.3.4 不同检测项目采样方法2026版新增)

2026版新增: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样品:避免金属器具接触,用木铲或竹片;采样后先装入聚乙烯袋;检测挥发性无机物按有机物方法执行。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应采集单点样,使用非扰动采样器,将样品转移至避光玻璃瓶,冷藏保存(≤4℃),含量高时可预加甲醇保护剂。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采单点样,难挥发性可采单点或混合样;转移至避光玻璃瓶,尽量充满,冷藏保存。

2004版:

仅在6.5节污染事故监测中提及“有腐蚀性或要测定挥发性化合物,改用广口瓶装样”,无专门有机物采样规定。

变化说明:

新增有机物采样的详细规定,满足当前有机物监测需求。

7.3.5 采样量(2026版新增)

2004版:

未明确规定采样量,仅在剖面样中提及“每层样品采集1kg左右”。

2026版: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一般不低于500g,长期保存不低于2000g。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为250g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为100g

可适当增减,有分析方法时按方法执行。

变化说明:

首次明确规定各类样品的采样量,便于统一操作。

7.4 采样记录和标签

2004版:

给出样品标签样式(表6-1)和土壤现场记录表(表6-2),要求填写采样时间、地点、编号、监测项目、采样深度、经纬度等。

2026版:

给出类似的标签格式,要求样品标签一式两份(内、外层包装),防止脱落或破损;离开现场前逐项检查。

变化说明:

标签要求更严格,强调双份标签和现场检查。

7.5 采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采样质量控制条款,但在13.1节提及采样质量控制。

2026版:

检查采样过程技术符合性。

根据质量管理目标确定采样过程检查比例。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现场平行样采用四分法分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平行样在邻近位置采集。

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时,应同时采集运输空白和全程序空白样品。

变化说明:

新增采样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7.6 采样注意事项

2004版:

分散在相关章节,如避开田埂、粪坑等,避免在施肥期采样等。

2026版:

集中列出注意事项,包括避免在降水、施肥期采样;优先采集挥发性强的样品;存在客土时分别采样;防止交叉污染;机械钻孔防止隔水层被钻穿;安全风险评估等。

变化说明:

汇总了采样注意事项,内容更全面。

八、样品制备

8.1 场地和器具

2004版:

分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朝南、通风、无尘;制样工具包括木锤、木滚、玛瑙研钵、尼龙筛等。

2026版:

制样场所要求整洁、通风良好、无直吹风、无化学物质,设置专用干燥区域和研磨区域,有效隔离。

详细列出干燥区域和研磨区域的器具清单,包括风干架、土壤干燥箱、冻干机、冰箱、样品盘、各种材质的工具、土壤筛(10目~200目)、四分器、机械研磨设备等。

变化说明:

场所要求更具体,器具清单更全面,新增了冻干机等有机物制样设备。

8.2 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的样品制备

2004版(8.3节):

制样程序包括风干、粗磨、细磨、分装。风干后过2mm筛,粗磨样用于pH、阳离子交换量等,细磨过0.25mm筛用于有机质等,过0.15mm筛用于全量分析。

2026版(8.2节):

流程相同,但细化了每一步操作要求。

新增“样品干燥”小节,分为风干和烘干,烘干温度一般控制在35℃±5℃。

新增“样品研磨”小节,强调“从粗到细依次全量过筛、逐级磨制”,不可一次性研磨过细。

要求称量和记录土壤样品质量和非土壤物质质量。

变化说明:

操作要求更细化,新增烘干方法和逐级磨制要求。

8.3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制备(2026版新增)

2004版:

仅提及“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上述制样,用新鲜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

2026版:

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用新鲜样品按分析方法前处理。

检测半挥发性和难挥发性有机物可采用新鲜样或干燥后样品,一般研磨至0.25mm

干燥方法可采用无水硫酸钠或硅藻土脱水、冷冻干燥,也可在不影响分析时采用风干。

详细规定了冷冻干燥的操作步骤:样品平铺厚度≤2cm,覆盖铝箔,充分冻结,冻干温度一般≤-40℃,冻干结束后严防解冻。

变化说明: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了有机物样品的制备方法,特别是冷冻干燥技术。

8.4 制样后清洗

2004版:

无明确规定。

2026版:

每制备一份样品后,应清洁操作台面和所有器具,防止交叉污染。

变化说明:

新增清洗要求。

8.5 制样记录和标签

2004版:

无专门记录要求。

2026版:

要求及时记录样品编号、干燥方式、时长、环境条件、研磨方式、逐级过筛前后质量、分装质量、弃去杂质质量等;制备后的样品标签应包含样品编号和粒径等信息。

变化说明:新增制样记录要求,确保可追溯。

8.6 样品损失率和过筛率计算(2026版新增)

2004版:无量化指标。

2026版:

损失率公式:w₁ = (1 - (m₁+m₂)/m₃)×100%,粗磨损失率<5%,细磨<7%。

过筛率公式:w₂ = m₄/m₀×100%,抽查时抽取不低于单个样品量10%的样品过筛,过筛率≥95%。

变化说明:

新增量化质量控制指标,便于监督。

8.7 制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026版新增)

2004版:

无专门制样质量控制条款。

2026版:

检查制样过程技术符合性。

根据质量管理目标确定损失率和过筛率检查比例。

长期使用的土壤筛定期更换。

采用机械制样应满足手工制样要求,重点关注全量过筛、逐级磨制、交叉污染、温度及磨具材质干扰。

变化说明:

新增制样质量控制要求。

8.8 制样注意事项

2004版:

注意事项散见,如“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擦抹干净”。

2026版:

集中列出注意事项,包括疑似污染程度不同的样品分隔放置、干燥过程中检查干燥程度、操作台间设置隔板、制样器具材质避免干扰、保持标签清晰等。

变化说明:

汇总了注意事项,内容更全面。

九、样品流转

2004版(第7章):

7.1 装运前核对:样品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标签、采样记录核对。

7.2 运输中防损:严防损失、混淆、沾污,对光敏感样品避光。

7.3 样品交接:双方清点核实,签字确认,各存一份交接单。

2026版(第9章):

9.1 样品运输:分类装箱,逐件核对,外包装箱粘贴关键信息标签(样品编号、保存条件、时限等),易碎防震,光敏感避光,有机物全程避光冷藏;填写样品交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在送达时限内尽快运抵。

9.2 样品交接:接样人员核对样品数量、重量、包装完好性、标签完整性、保存条件、送达时限、样品性状等;可利用手持终端等信息化设备记录流转信息。

9.3 样品流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送达时限和保存温度;抽查标签和交接记录填写完整性,对已交接样品数量、重量、包装容器进行抽查。

变化说明:

独立成章,内容大幅细化,增加了外包装标签、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抽查等要求。

十、样品保存

2004版(第9章):

9.1 新鲜样品保存:易分解或易挥发组分低温保存(4℃以下),避光,充满容器;给出表9-1新鲜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9.2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9.3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数据报出后移交样品库保存。

9.4 保存时间: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年,特殊样品永久保存。

9.5 样品库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定期清理,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

2026版(第10章):

10.1 保存容器:检测理化特征和无机物用纸袋或聚乙烯袋;检测有机物用避光玻璃瓶,挥发性有机物容器应有密封措施;需冷冻的含水量高样品不要盛装过满。

10.2 保存条件:环境条件(干燥、通风、无直吹风、无阳光直射、无化学物质);温度条件按分析方法或GB/T 32722执行;时限要求(待全部项目完成并经确认后可决定不再保存或转入长期保存);样品库建设和管理参见附录B。

10.3 样品保存记录:填写样品来源、采集地点、接收时间、保存条件、取样量等信息。

10.4 样品保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保存条件和记录,抽查容器选用和标签完整性。

变化说明:

独立成章,内容大幅扩充,新增保存容器具体要求、保存记录、质量控制,样品库管理移至附录B并详细规定。

十一、样品分析

11.1 分析方法选用

2004版(10.3节):

第一方法为标准方法(仲裁方法),第二方法为权威部门推荐方法,第三方法为自选等效方法,需验证。表10-1和10-2列出具体项目和分析方法。

2026版(11.1节):

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选择分析方法,符合HJ 630要求;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如GB 15618、GB 36600)有明确规定时按相关标准执行。

变化说明:

与现行标准体系衔接更紧密,不再区分第一、第二、第三方法,强调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1.2 分析记录

2004版(11.1节):

分析记录应设计成记录本格式,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更正时划横线并盖章;有效数字按计量器具精度确定。

2026版(11.2节):

分析记录应符合HJ 630要求,内容完整,使过程可复现,一般包括实验条件、分析结果、质量控制数据和合格性判定、计算公式、人员信息等;有效数字按分析方法规定,无规定时小数点后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3位有效数字;低于检出限时给出检出限;离群值处理按HJ 630或分析方法要求。

变化说明:

记录要求更详细,增加了质量控制数据和离群值处理要求。

11.3 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3.1 质量控制措施

2004版(13.2节):

包括精密度控制(平行样)、准确度控制(标准物质、加标回收)、质量控制图、标准样品、异常处理。

2026版(11.3.1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平行样分析、密码样分析、比对测试、加标回收试验、标准样品分析;标准样品应与待测样品种类、基质和含量水平相近。质量控制实施方式分为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以相对偏差、相对误差或加标回收率为判断标准。

变化说明:

新增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概念,明确质量控制实施方式。

11.3.2 精密度控制

2004版(13.2.1节):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均须做20%平行样品,5个以下时不少于1个;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3-1和13-2。

2026版(11.3.2节):

精密度控制常用平行样测定和比对测试;优先采用实际样品进行精密度控制;质量控制比例:当批次样品数≥20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样品;当<20时,至少随机抽取1个;相对偏差允许范围参见附录C表C.1、C.2、C.3。

变化说明:质量控制比例由固定20%改为≥5%或至少1个,更灵活;允许范围更新为附录C。

11.3.3 正确度控制

2004版(13.2.2节):

加标率10%~20%,加标量0.5~3倍,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13-1;使用标准物质时,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范围内。

2026版(11.3.3节):

正确度控制常用标准样品分析、特定质量控制样品分析、加标回收试验;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应采用标准样品;质量控制比例同精密度控制(≥5%或至少1个);加标回收试验中,加标量可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未检出时加标浓度参见HJ 168;加标回收率合格性判定参见附录C表C.2、C.3。

变化说明:

控制比例调整,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更新为附录C,新增对未检出加标浓度的参考标准。

11.3.4 质量控制图(2026版新增)

2004版(13.2.3节):

有准确度质控图要求,用质控样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

2026版(11.3.4节):

相同,但表述更简洁,并引用GB/T 17989.2

变化说明:

内容基本一致,但明确引用标准。

十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004版(第13章):

13.1 采样、制样质量控制

13.2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13.3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13.4 土壤环境监测误差源剖析

13.5 测定不确定度

2026版(第12章):

整合了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分别引用6.7、7.5、8.7、9.3、10.4、11.3。

提出监测前应确立质量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方式和管理措施。

内部质量管理覆盖影响质量的各项要素和整个监测过程;外部质量管理可覆盖全过程或重点环节抽查。

变化说明:

删除了“误差源剖析”和“测定不确定度”等理论性内容。

质量控制要求分散到各环节,并在第12章汇总强调。

强调内外部质量管理相结合。

十三、附录变化

2004版附录:

附录A t分布表

附录中国土壤分类

附录中国土壤区分布

附录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包括全分解、酸溶浸、形态分析、有机污染物提取等)

2026版附录:

附录A t分布表(同2004版)

附录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新增)

附录分析测试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新增,包含理化特征、8项重金属、其他项目)

变化说明:

删除了土壤分类、区分布和预处理方法,新增样品库管理和精密度正确度允许范围,内容更聚焦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十四、主要删减内容总结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第12章):包括污染指数、内梅罗污染指数、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综合污染指数法等。

中国土壤分类和区分布(附录B、附录C)。

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附录D):包括全分解、酸溶浸、形态分析、有机污染物提取等具体方法。

误差源剖析和测定不确定度(13.4、13.5)。

主要参考文献(第14章)。

十五、主要新增内容总结

监测方案编制(第4章)。

风险监测点位布设(6.4),包括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分类布点。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监测布点(6.5)。

点位现场核查(6.6)。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采集方法(7.3.4)。

采样量规定(7.3.5)。

采样质量保证和控制(7.5)。

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制备方法(8.3),特别是冷冻干燥。

样品损失率和过筛率计算(8.6)。

制样质量保证和控制(8.7)。

样品流转详细规定(第9章),包括信息化管理。

样品保存详细规定(第10章),包括保存容器、保存记录、质量控制。

样品库建设和管理(附录B)。

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附录C)。

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11.3.1)。

质量控制图(11.3.4)明确引用GB/T 17989.2。

附录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2026版新增)

2004版:仅有9.5节简短描述。

2026版附录B:

B.1 样品库建设要求:功能、基本原则、库房结构(样品处理室、陈列室、监控室、配电室)、承重力≥600kg/m²、面积要求、室内环境(干燥、通风、防潮防霉)、设施设备(样品架、冷藏设备、天平、影像记录设备、通风设备、温控设备)。

B.2 样品库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温湿度控制(相对湿度<70%,温度0~30℃),定期运行设备,防盗防晒防潮防霉,灭火器,应急预案。

B.3 样品库使用管理要求:建立样品信息和出入库管理制度,交接手续,样品信息应包括采样原始资料和存储位置信息,条件允许可包括监测数据等。

变化说明:

从简略描述扩充为详细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系统性强。

变化对比表格

比项目

HJ/T 166—2004

HJ 166—2026

变化说明

标准编号

HJ/T 166—2004

HJ 166—2026

由推荐性行业标准变为强制性环境标准

章节结构

14章 + 4附录

12章 + 3附录

删减评价章节,新增监测方案编制,独立流转和保存章节,附录精简

适用范围

区域背景、农田、建设项目评价、污染事故四类

区域土壤环境、土壤环境风险两类,建设用地单独列出

表述更概括,突出风险管控,覆盖建设用地

术语定义

3章,9个术语

无独立术语章节

术语删除,需参考其他标准

监测方案编制

4章新增

新增前置策划环节

监测项目

常规、特定、选测三类

根据管理需求和风险因素动态确定

由固定分类变为动态确定

监测频次

常规项目每3年一次

背景5~10年,区域3~5年,风险1~3年,重点1年

频次细化,体现风险导向

监测单元划分

地形—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环境影响

增加管理尺度、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情况

划分依据更丰富

点位数量估算

公式相同,每个单元最少3个,区域按网格结点

公式相同,增加统计评价不少于30个,基础样本数量概念

增加最低样本量要求

布点方法

简单随机、分块随机、系统随机

网格布点法,系统布点/系统随机布点

统一为网格法,方法更系统

风险监测布点

仅在农田采样中简要提及

6.4节详细规定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布点

大幅扩充,系统规定

饮用水水源地布点

6.5节新增

新增重要监测场景

点位现场核查

6.6节新增

新增质量保证环节

有机物采样

仅污染事故提及广口瓶

7.3.4节详细规定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采样

大幅细化,满足有机物监测需求

采样量

无明确规定

7.3.5节明确规定各类样品采样量

新增量化要求

采样质量控制

无专门条款

7.5节新增现场平行样、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等

新增质量控制措施

制样场所

分设风干室和磨样室

详细规定温湿度、通风、隔离要求,列出器具清单

要求更明确、更严格

有机物样品制备

仅提及用新鲜样前处理

8.3节详细规定冷冻干燥等方法

大幅扩充,满足有机物监测需求

损失率/过筛率

8.6节新增计算公式和允许范围

新增量化质量控制指标

制样质量控制

无专门条款

8.7节新增

新增制样质量控制

样品流转

7章,3小节简略

9章,详细规定运输、交接、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

独立成章,大幅细化

样品保存

9章,5小节简略

10章,详细规定容器、条件、时限、记录、质量控制,附录B样品库

独立成章,大幅细化

样品库管理

9.5节简略描述

附录B详细规定建设和管理要求

大幅扩充,系统规范

分析方法选用

第一、第二、第三方法分类

符合HJ630,按风险管控标准执行

与现行标准体系衔接更紧密

分析记录

记录本格式

符合HJ630,内容更详细,包括质量控制数据

记录要求更详细

质量控制比例

平行样20%,加标10~20%

精密度和正确度控制≥5%或至少1个

比例调整,更灵活

精密度允许范围

13-1、13-2

附录C表C.1、C.2、C.3

内容更新,更加系统全面

质量控制图

有,并引用GB/T 17989.2

基本一致,明确引用标准

质量评价

12章,多种污染指数法

删除

不再包含评价内容

土壤分类/区分布

附录B、附录C

删除

不再包含基础地理信息

样品预处理方法

附录D,详细方法

删除

不再包含具体前处理方法

误差源/不确定度

13.4、13.5节

删除

不再包含理论性内容

附录总数

4

3

精简为t表、样品库、精密度表

来源:生态与环境监测

2026年3月30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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