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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常见环境保护领域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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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常见环境保护领域名词解释

 

 

一、水生态环境类

01 水质类别

水质类别是根据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水质进行分类的标准。地表水水质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出处:根据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02 水质优良率

是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指标,指在一定区域内达到或优于 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的水体断面(或水域)所占比例。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Ⅰ类、Ⅱ类和Ⅲ类水质分别对应“水质优”“水质良好”,统称为“水质优良”。Ⅳ类及以下水质则属于污染水体。

03  城市黑臭水体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因污染物过量排放导致水体透明度低、溶解氧不足、有机物富集,并产生明显异味(黑臭现象)的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

出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2015年)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试行)》。

04  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农村地区因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导致水体透明度低、溶解氧不足、呈现黑臭现象的小微水体(如坑塘、沟渠、堰塘等)。

出处: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

05  蓝藻水华

蓝藻水华是指由蓝藻(蓝细菌)在水体中异常增殖形成的藻类聚集现象,常伴随水体变色、异味及生态破坏。蓝藻水华是富营养化水体的典型特征,主要由铜绿微囊藻(Microcystisaeruginosa)、鱼腥藻(Anabaena)等蓝藻类群在适宜条件下(高温、强光、富营养)暴发性繁殖引起。其表现为水面形成蓝绿色浮沫、油膜或颗粒状藻团,严重时覆盖水面并释放藻毒素。

出处:《淡水水体蓝藻水华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J1089-2020)。

06  富营养化

富营养化是指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物质过量累积,导致藻类及其他水生植物异常繁殖、溶解氧下降、水质恶化及生态系统退化的现象。评价指标:综合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营养状态分级:贫营养:综合指数≤20;中营养:20<指数≤50;轻度富营养:50<指数≤60;中度富营养:60<指数≤80;重度富营养:指数>80。

出处:《地表水营养状态评价技术规程》(HJ1086-2020)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

07  氨氮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₃)和铵离子(NH₄⁺)形式存在的氮,是反映水体受生活污水、农业径流或工业废水污染的重要指标。Ⅰ类水≤0.15mg/L,Ⅱ类≤0.5mg/L,Ⅲ类≤1.0mg/L,Ⅳ类≤1.5mg/L,Ⅴ类≤2.0mg/L。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08  总氮

总氮是水体中所有形态氮的总和,包括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NO₂-N)和硝酸盐氮(NO₃-N)。Ⅰ类水≤0.2mg/L,Ⅱ类≤0.5mg/L,Ⅲ类≤1.0mg/L,Ⅳ类≤1.5mg/L,Ⅴ类≤2.0mg/L。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09  总磷

总磷是水体中所有形态磷的总和,包括溶解态、颗粒态、有机磷和无机磷(如正磷酸盐)。Ⅰ类水≤0.02mg/L,Ⅱ类≤0.1mg/L,Ⅲ类≤0.2mg/L,Ⅳ类≤0.3mg/L,Ⅴ类≤0.4mg/L。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是指水中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强氧化剂(通常为重铬酸钾)氧化所消耗的氧量,反映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的程度。Ⅰ类水≤15mg/L,Ⅱ类≤15mg/L,Ⅲ类≤20mg/L,Ⅳ类≤30mg/L,Ⅴ类≤40mg/L。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  五日生物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是指在20℃条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有机物5日内所消耗的溶解氧量,反映水体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污染程度。Ⅰ类水≤3mg/L,Ⅱ类≤3mg/L,Ⅲ类≤4mg/L,Ⅳ类≤6mg/L,Ⅴ类≤10mg/L。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  排污口

排污口是指将废水、污水或其他污染物排入水体的固定或移动设施,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重要通道。固定排污口: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通过管道、沟渠等设施将废水排入水体的出口;移动排污口:船舶、移动平台等通过临时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出口。

出处:《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13  汛期污染强度

汛期污染强度是指某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与考核目标浓度限值的比值。其中,汛期涵盖河流一年中有规律发生洪水的时期以及河水上涨至回落到某一水位的时段。汛期污染强度主要反映监测断面汛期污染程度与水质目标之间的差距,有利于识别平时水环境质量较好、汛期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的情形,分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

出处: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

14  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为集中式供水系统(如自来水厂)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水域(含水层),是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核心区域。

出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2018年修订)

15  水生态

水生态是指水生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水体、底泥、河岸带等)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系统,涵盖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及生态过程。

出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  水资源

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直接利用的淡水量,包括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17  水环境

水环境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总和,反映水体的污染状况、生态健康及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

出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大气环境类

18  空气质量类别

空气质量类别是根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空气质量进行的分类。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质量分为六类:优(AQI0-50):污染物浓度极低,对健康无影响;良(AQI51-100):污染物浓度较低,敏感人群需注意;轻度污染(AQI101-150):易引发敏感人群症状;中度污染(AQI151-200):健康人群可能出现不适;重度污染(AQI201-300):健康人群普遍受影响;严重污染(AQI>300):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9  AQI

AQI是综合PM2.5、PM10、SO₂、NO₂、O₃、CO六项污染物浓度计算得出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数,用于直观反映空气污染程度。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20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通过加权计算六项污染物(PM2.5、PM10、SO₂、NO₂、CO、O₃)的浓度,综合评价区域空气质量的数值指标。与AQI的区别是,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加权指数,六项污染物浓度各有权重,而AQI是取六项污染物中污染最严重的。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21  优良天数比例

优良天数比例是指一定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优”或“良”级别的天数占总监测天数的百分比,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的整体水平。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2  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或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升高,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天气过程。黄色预警(AQI>200持续1天);橙色预警(AQI>200持续2天或AQI>300持续1天);红色预警(AQI>200持续3天或AQI>300持续2天)。

出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环办大气〔2017〕86号)。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

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指针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临时性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出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大气〔2020〕14号)。

24  PM10

PM10是指空气动力学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扬尘、工业排放和燃煤。年平均浓度:一级标准≤40μg/m³,二级标准≤7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50μg/m³,二级标准≤150μg/m³。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5  PM2.5

PM2.5是指空气动力学直径≤2.5微米的细颗粒物,可深入肺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年平均浓度:一级标准≤15μg/m³,二级标准≤35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35μg/m³,二级标准≤75μg/m³。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6  臭氧污染

臭氧污染是指近地面臭氧(O₃)浓度超标的现象,主要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光照条件下反应生成。

8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100μg/m³,二级标准≤160μg/m³。

出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7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溶剂、汽车尾气和涂料使用,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

出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8  超低排放

超低排放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技术改造,使污染物排放浓度显著低于国家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标准限值(以燃煤电厂为例):颗粒物≤10mg/m³,SO₂≤35mg/m³,NOx≤50mg/m³。

出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

三、噪声类

29  声功能区

声功能区是根据区域声环境需求划分的不同类别,包括:0类(康复疗养区):昼间≤50dB,夜间≤40dB;1类(居住区):昼间≤55dB,夜间≤45dB;2类(混合区):昼间≤60dB,夜间≤50dB;3类(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4类(交通干线两侧):昼间≤70dB,夜间≤55dB。

出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0  社会生活噪声

社会噪声是指商业、娱乐、集会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如广场舞、商铺音响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31  交通运输噪声

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航空等交通工具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影响道路两侧居民区。

出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2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如风机、压缩机等。

出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3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四、“双碳”类

34  碳达峰碳中和

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某一年达到峰值后逐步下降;碳中和指通过碳汇、碳捕集等技术抵消人为碳排放,实现净零排放。中国承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

出处: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

35  零碳产业园区

零碳产业园区是指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碳抵消等措施,实现园区内净零碳排放的产业发展区域。

出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指南》(T/CSTE0001-2021)。

36  零碳工厂

零碳工厂是指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工艺优化、碳捕集等技术,实现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工厂。

出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37  绿电、绿证、碳交易

绿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如风电、光伏);

绿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凭证;

碳交易: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买卖配额。

出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

38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双控”制度指同时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确保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协调推进。

出处: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

39  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出处:《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行动计划》。

40  碳排放统计核算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对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量化分析的方法体系。

出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41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全球或区域气候系统的长期变化,主要表现为全球变暖、极端天气增多等。《巴黎协定》要求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力争1.5℃)。

出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

42  应对气候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是指通过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降低其对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的风险。

出处:国务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43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该制度允许企业通过实施减排项目获得核证减排量(CCER),用于抵消自身排放或参与市场交易。

出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

44  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个人、组织、产品或活动在全生命周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45  产品碳标识认证

产品碳标识认证是对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进行量化评估,并在产品上标注碳足迹信息的认证制度。

出处:《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

46  无废城市

无废城市是指通过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的城市发展模式。

出处:国务院办公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47  无废细胞

无废细胞是指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基层单元,如社区、学校、企业等,通过实施废物分类、循环利用等措施实现“无废化”。

出处:《无废细胞建设指南》(T/CSTE0003-2022)。

五、辐射类

48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密封在容器中或紧密固结在覆盖层内并具有放射性的物质,用于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分类:Ⅰ类(极高危险源);Ⅱ类(高危险源);Ⅲ类(中危险源);Ⅳ类(低危险源);Ⅴ类(极低危险源)。

出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49  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是指能产生X射线、γ射线等电离辐射的设备,如医疗CT机、工业探伤机等。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与放射源最显著的区别是,射线装置得通电才能产生辐射。

出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六、环境管理类

50  排污许可制

排污许可制是指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要求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规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出处: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

5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出处: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52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

出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7〕2号)。

53  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域。国家公园: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自然公园: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

出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54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利益受损的地区或主体进行经济补偿。实施范围: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重点领域。出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55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是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形成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文本,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内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56  分区管控

分区管控是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等区域,实施差异化环境管理。

5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制度。

出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58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是指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等向社会公开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制度。

出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2年)。

59  环境信用

环境信用是指通过评价企业环境守法、污染治理等行为,形成信用等级并应用于监管、融资等领域的制度。等级划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出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60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来源:环保荟萃

2025年2月27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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